陆毅形象“一女二嫁”遭索赔120万元

2007-07-25 05:41:11 来源: 重庆晚报社(重庆)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本报讯 日前,法院公开审理了北京新日电动车公司起诉北京中乾龙德公司和演员陆毅代言合同纠纷一案。

  据介绍,2005年7月24日,新日公司和中乾公司、陆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毅作为新日方面自行车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中乾为陆的代理公司,合同期限自2005年10月31日至2007年10月30日止,共两年,酬金为人民币240万元。 

  今年2月初,新日公司发现江苏可迪电动车公司也发布了以陆毅为形象代言人的宣传广告,认为对方违约,故诉于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多付酬金7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8万元。

  中乾公司认为,是对方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在先,并已更换形象代言人为成龙,淡化并损害了陆毅的形象,后才与可迪公司签约。由于现在新日仍在使用陆毅形象,故要求对方支付最后一笔酬金48万元。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欣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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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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