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毅涉嫌劈腿代言被告上法庭索赔120万

2007-07-28 07:41:39 来源: 长江商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本报综合消息 陆毅近日也卷入了广告代言官司,18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演员陆毅演出合同纠纷一案。

2005724日,原告与被告北京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陆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毅作为北京新日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形象代言人。 合同期限自20051031日至20071030日止。今年2月,原告发现江苏可迪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也发布了以陆毅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原告认为被告不应该同时代言同类产品,诉于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多付酬金7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8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抓取器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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