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qhnews.com 新华网长沙11月24日电(记者苏海萍)记者从湖南省高院了解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亮剑》网络传播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及第三人湖南生力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损失及其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万元。
审理查明: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拥有电影《天堂的眼睛》和电视连续剧《亮剑》的合法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2007年6月,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简称湖南网通)在未经中凯公司许可和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在WWW.116311.com网站VOD栏目中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了该两部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同时,上述作品由第三人湖南生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生力公司)根据被告和第三人之间的增值业务合作经营协议提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湖南网通是WWW.116311.com网站的所有者,第三人生力公司是被控侵权网站VOD栏目的内容提供者和合作经营者;被告和第三人未经原告许可且未向原告支付许可使用费,就擅自在其网站上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上述两部作品,供互联网用户在线观看,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被告湖南网通和第三人生力公司为在网站播放该两部作品的行为人和责任人,遂作出前述判决。
(本文来源:青海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