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祖儿称不用粉底涉违约 化妆品公司索偿

2008-01-10 13:35:59 来源: 大洋网(广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香港女歌星容祖儿以逾600万元酬金出任某品牌化妆品的内地代言人4年,被指在合约期内,她替另一产品~H2O+拍摄的广告照片刊登在内地杂志,又于上海一个环保公开活动中提议娱乐圈中人不要使用化妆品等;改化妆品牌指容的行为严重影响产品的宣传,令其蒙受损失,日前入禀高院,控告容的经理人公司英皇娱乐违约。

  容祖儿经理人霍汶希向记者表示,事实上有关~H2O+广告刊出时,容与~H2O+的合约早已完结。她坦言旗下艺人均全力配合广告商:“大陆地方这么大,我好难控制。”

  歌星陈慧琳经理人锺珍获悉事件,认为容在公开活动中只是支持环保,并无刻意抹黑代言产品。

  入禀状指原诉公司于05年12月为化妆品牌“CharmingLady”,找来被告公司英皇娱乐(香港)旗下艺人容祖儿任产品的内地代言人,以300万元酬劳签约两年,在内地展开宣传。至去年8月,原告与被告公司续约,另加310万元酬金,合约有效至2010年3月。

  根据入禀状,合约订明,若容祖儿在内地以外地方接拍化妆品和护肤类广告,不得在发布区域内播放,否则会被视为严重违约,而英皇娱乐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合约亦指容祖儿要尽力以其行为及言论,提高原告产品的形象,并要在适当的时间及地点,使用原诉公司的化妆品。

  但原诉公司发现容祖儿为~H2O+的产品“控油光采精华”拍摄广告,于内地杂志《美容新地》2006年9月号刊登,原诉公司指出,顾客或会因而误以为容祖儿是~H2O+的代言人。

  原诉公司又指出,容祖儿去年8月23日在上海出席一项环保活动时,公开表示认同韩国一歌星组合不使用化妆品,又指化妆品含有很多化学物质又不环保;容续指她不会用粉底,更提出若娱乐圈中人停止使用化妆品,会是一件好事。

  原诉公司指容身为代言人,却如此“唱反调”,严重危及原告产品的销量,并于06年10月发电邮向英皇投诉,但被告否认违约,故现兴讼索偿。

  (编辑: AK )

(本文来源:大洋网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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