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届格莱美奖入围名单公布后,由于3位中国音乐名人作曲家谭盾、指挥家汤沐海、大提琴家王建榜上有名,顿时引来国内媒体的阵阵喝彩。有人将此事与去岁谭盾为李安《卧虎藏龙》写的电影音乐获奥斯卡最佳配乐奖、前年李云迪获国际肖邦钢琴大赛金奖相提并论,认为它们是中国当代音乐文化取得世界性成功的标志性事件。真是这样的吗?严格地讲,格莱美奖其实是唱片录音界的一个行业性质的年奖,它是由美国录音学会评选和颁发的,全部奖项加起来有上百个,其中大部分奖项都是技术性的,艺术和文化充其量只是配角。况且,格莱美奖主要是为流行音乐人设立的,把它奖给古典音乐家,本就有将高尔夫大奖颁发给网球运动员的错位之嫌。媒体将谭盾等人入围格莱美炒作或事关国家骄傲的文化盛事,未免也太急躁和想当然了一点。
格莱美奖向来被视为音乐工业中的最高奖,其地位和影响力与电影界的奥斯卡奖、文学界的诺贝尔奖相当。这是3个表达西方观念、体现西方标准和态度的奖项,多年来一直与中国人绝缘,这本不足为怪,怪的倒是近年来它们纷纷落到中国人的头上。我也不知道中国人到处拿奖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究竟是怎么引发的,反正现在世界上哪里有奖,哪里就有中国人。一切都变了,而变化是不能垄断的。不仅中国人在变化,格莱美奖、奥斯卡奖、诺贝尔奖本身也在变:从冷战时代的划界行为,变为全球化时代之多元文化配方之后的调配剂。但中国人如此铺天盖地连连获奖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媒体得出的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成功的推论,我怎么从中嗅到的却是享受地区配额优待之类的怪异味道?说到底,只要标准的确立者是西方,中国在文化上就只能处在非主流的边缘位置上。这个事实靠拿几个西方大奖是改变不了的。
除非标准由我们自己来确立。比如在文学上,你西方有史诗传统,我们中国有抒情诗的传统,为什么就一定要以西方叙事文学的史诗标准,而不是以中国抒情诗的标准来界定文学呢?我是从事文学写作的人,我当然知道这样做很难。按下颁给高行健的诺贝尔奖在多大程度上是颁给汉学家评委马悦然先生自己的这事不表,就诺贝尔文学奖本身而言,即使我们明知它体现的是欧洲中心的文学价值观,我们能像美国人那么牛,将普立策奖、全国图书奖置于诺贝尔奖之上吗?试试看将鲁迅文学奖置于诺贝尔文学奖之上,用金鸡奖凌驾奥斯卡奖之上会是怎样一种景象。这当然是一个贻笑大方的设想。在艺术和文化方面,中国和西方世界的距离不是水平高下、传统差异之类的问题,依我看,问题比这复杂得多。
众所周知,任何奖项的设立、评选和颁发都是在确立标准。问题不仅在于,文化艺术的标准不可能像竞技体育标准那么精确和公正——比如百米跑,有一个卡在终点线上的秒表;问题还在于,即使对于文化艺术领域不存在体育运动般的标准,也得引入体育竞技的机制。像格莱美奖、奥斯卡奖,与其说是音乐家、电影演员和导演之争,不如说是唱片公司、制片公司、发行公司之争。本就如此,格莱美奖是一个融西方工具理性、市场行销术、现代公关手法和商业意识于一体的东西,瞧它的颁奖现场,那整个就是一个美国作派的大Party!如今是在第44届格莱美Party,3位中国音乐名人受到了邀请。我在想:假如他们最终获得格莱美奖,他们自己会怎样,国内媒体又会怎样?
美国诗人弗罗斯特有两句带点自嘲口吻的既浅显又颇具深意的诗,用在这里倒挺贴切的:
即使受到邀请我也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