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律师声明:陈拥有欲照版权 传媒应停止发表

2008-02-21 17:10:08 来源: 东方日报(香港)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陈冠希透过代表律师,在记者会后发表声明,指一系列载有陈冠希及他的朋友的亲密照片及影像,版权属陈冠希所有。并呼吁传媒立即停止在发表该些照片的复制本,并保留事件的一切权利。

艺人陈冠希透过代表律师,在记者会后发表声明,指一系列载有陈冠希及他的朋友的亲密照片及影像,版权属陈冠希所有。自从今年1月28日起,大量照片被传媒下载及发表,有关照片是由陈冠希处盗取,在没有经陈冠希同意下发表、复制或散布该些照片是不合法的,复制及发放照片的复制本给公众,构成更加严重的侵犯版权行为,对陈冠希及有关人士造成极大的伤害。

声明又表示,传媒利用有关照片已远超版权条例所容许的合理范围,而陈冠希本月4日发放录影片段己作出呼吁,但情况仍然持续,这对当事人造成进一步严重伤害。陈冠希呼吁立即停止再发表该些照片的复制本,并保留事件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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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东方日报 ) KE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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