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对涉案剧提出三个“不提倡”

2008-03-03 01:19:00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信报讯(记者王大鸣)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2008年2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针对涉案剧提出了三个“不提倡”,进一步加强、加大对此类型剧目的管理。

  总局申明的三点为:第一,不提倡情景再现形式的涉案剧;第二,不提倡纪实形式的涉案剧;第三,不提倡以重大刑事案件为主要描写内容的系列涉案剧。

(本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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