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王大鸣)日前,广电总局重申了《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的有关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如影片中含有以下内容均应删剪修改: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等情节;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夹杂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内容;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等。
(本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