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案,将是江城首例下雪摔伤索赔案
六旬太婆下雪天出行,不料在小区里摔成骨折,一直到现在还未伤愈。找物业公司索赔时,却遭到对方拒绝。
昨日,武昌南湖某小区的张太婆写好诉状,准备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近万元。据了解,如此案顺利立案,将会成为武汉首例因下雪摔伤引发的索赔案。
六旬太婆雪天摔骨折
今年初,60岁的张太婆刚搬进南湖某小区的新家,但一场大雪却打破她平静的生活。1月中旬的一天,她正好要出去买菜,天空还飘着雪,小区路面也被雪冻着。张太婆行走时小心翼翼,“我一步一步往前挪动,生怕摔倒了。”张太婆称,她一直都走在小区的主干道上,但因路面太滑还是摔倒了。
张太婆称,当时她摔了个仰面朝天,手腕和腰部剧痛,全身像散架了似的。张太婆疼痛得大叫,后来邻居将她送到了医院救治。经诊断,张太婆的手腕、腰部等出现骨折,身上多处被摔伤,一直到现在都不能出门。“我现在几乎都成了残疾人,每天只能呆在病床上”。花费近万元治疗后,张太婆的病情稳定,但还伴有后遗症,需要长期到医院治疗。
找物业索赔遭拒
病情好转后,张太婆及其家人找小区物业公司交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但遭到物业公司拒绝。到底谁承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
张太婆称,她是小区的业主,每月都缴纳近300元物业管理费。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她出行时摔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太婆称,让她更为气愤的是,她摔倒时小区的保安就在不远处,却没有人伸援手。
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下雪时,他们清扫过部分路段,尽到了管理义务。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太婆出行时还在下大雪,他们不可能时刻将小区积雪扫除干净。另外雪天路滑,张太婆行走时自己也应多加小心。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金国认为,小区里的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影响小区业主安全出行的冰雪进行清扫,消除小区内道路安全隐患。此外,根据张太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因疏于管理,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范律师称,张太婆状告物业公司可获得法律支持。
专家:物业是否尽到义务是关键
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黄勇副教授,黄勇认为,张太婆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成立,而物业公司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责任的认定十分关键。
黄勇称,下雪后,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在主干道采取防滑措施、设置警示标识,以提醒业主出行时注意,而小区物业公司没设置任何标识,实际上是存在一定过错的。物业公司不能以对小区进行了清扫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毕竟清扫只是防滑措施中的一种,在管理上有瑕疵。
黄勇还认为,业主摔成骨折后提出索赔,关键要搜集好证据。如何证明自己是因为路滑而摔伤的而不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此外,业主是否也尽到了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业主出行穿上了防滑鞋,行走时也很谨慎,那么要求物业公司索赔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本报记者 邓辉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