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欲起诉央视 "无耻"字眼侵犯名誉权

2008-07-25 19:50:34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范跑跑”范美忠日前称央视某栏目使用“无耻”作为评论词语,侵犯了其名誉权。至于是否起诉,现在他正犹豫不决。

法制晚报7月25日报道 因为使用“无耻”作为评论词语,“范跑跑”认为央视某栏目侵犯了其名誉权。是否起诉,现在他正犹豫不决。

事件缘起

节目声讨“范跑跑”

记者昨日看到一篇名为《失业者“范跑跑”》的文章。文章中透露,在四川大地震中率先冲出教室的原都江堰光亚学校语文教师范美忠,打算起诉包括中央电视台内的媒体。

随后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到了范美忠所指的这一期央视节目的视频。在这期央视新闻评论性栏目《新闻1+1》制作的节目中,主持人白岩松邀请教育部前发言人王旭明,探讨地震中引发争议的教师职业道德这一话题。

白岩松首先询问王旭明对有些老师在地震中逃跑行为的看法。王旭明回答,“有些道德线以下的行为就是无耻”,呼吁媒体不要“给这种行为提供舞台”。

白岩松接着说,“不给无耻以无耻的机会,不能给无耻以通行证”,说话时略微点头。

同时,范美忠对该文作者表示,“多家商业网站无休止地使用过激言论,同样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追访“范跑跑”

“无耻”字眼侵犯名誉权

“使用无耻这样的字眼,就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范美忠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认为电视台作为大众媒体,可以对事件进行讨论,但不应进行道德和人身的攻击。

“况且此事现在尚存争议,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我错了。”范美忠说。但他同时不否认,面对众多使用类似字眼进行评论的媒体,起诉最有影响力之一的央视有“抓大”的考虑。

当记者谈到节目中其实并没有提到其名字而只是说“某些人”时,范美忠说,关于此事他已询问自己的律师,“律师表示在特定的舆论环境下如此说法就是在指代范美忠本人,这在法律上不需要论证”。

对于是否亲眼在电视上看到这期节目,范美忠表示否定。他说只是听朋友提起,自己从不看央视,所以没有看到确切的画面。

起诉暂缓因“证据不足”

在采访结束时,范美忠却出乎记者意料地表示,自己打算先不起诉央视了,而是先起诉教育部。对于其他媒体也暂且不考虑起诉。

至于原因,范美忠表示是“证据不足”。

“电视上的节目转瞬即逝,我们都没有看到。我让律师去网上找那期视频,律师说没有找到。”范美忠说,他知道法律讲究证据,没有视频意味着没有证据。他表示“即便自己的名誉权再受损害,没有证据也是枉然”。

记者随即致电其律师——义派律师事务所的王振宇。当记者向其核实打算暂停起诉央视的原因时,他很快笑着否定了“证据不足是主要原因”。

在记者的进一步追问下,王振宇又透露了另一层考虑。他表示,媒体的言论自由和对事件的主观性评论之间界限很难界定,在众多媒体均有类似评论的舆论情况下,打这场官司的确存在较大的难度。

王振宇透露,目前针对教育部的起诉书已写好,正在等待范美忠最终决定。

央视反应

对此不予回应

昨晚记者致电白岩松。在记者说明情况之后,他表示自己从不接受电话采访,随即结束了谈话。记者也未能约到近几日与他面谈的机会。

随后记者又致电《新闻1+1》制片人王立军。他表示,此时已是晚上,不便接受采访,让记者改日再来电话。而其他央视负责人也均未对此做出回应。

律师说法

“无耻”一词须慎用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伟表示,对于新闻媒体传播的看法一般一分为二:一种是息传播,另一种是评论和具有一定引导性的言论。前者需要客观性的语言,而后者可以有一定的主观表达。

对于“无耻”一 词是否侵犯了名誉权,该律师表示,这一词汇的确属于明显的贬义词语,在大众媒体评论时必须慎用。但并不意味着在这一事件上就一定侵犯了名誉权,还要综合具体事件和所处环境而定。(文/武青)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 ji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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