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三日,证人口供均对陈志云有利。
网易娱乐6月23日报道(文/香港站) 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收贿及诈骗案,今天(6月23日)继续在区域法院进行聆讯。陈志云今早抵达法庭,但未见艺人好友王喜同行。今日证人证词仍倾向对陈志云有利,有口供指涉案艺人当时只为陈志云新书而非为赞助商做宣传,也有证人指陈志云以“名人”身份出席活动,与其正职无涉。而思潮前员工则表示收取活动赞助费后将八成交给陈志云。
涉案五艺人未帮赞助商宣传
2010年2月,佘诗曼、杨怡、杨思琦、陈敏之及陈倩扬五名TVB花旦出席《Mabelle呈现:志云情人节首选记者会》,名为是为陈志云新书提供“友情支持”,但陈志云及丛培昆涉嫌向五位花旦隐瞒了上述活动的商业性质,并利用花旦的市场价值向商业机构收取费用。今日,赞助陈志云新书及有关宣传活动的Mabelle(玛贝尔钻饰)传讯部助理经理陈雅慧,在对此控告作供时表示,当时他们与思潮广告公司达成协议,同意以30万元赞助陈志云的新书及发布会,并由思潮广告公司包揽及筹备所有事项。她又指,协议中也列明5名艺员出席新书发布会时,不会为该钻饰品牌作宣传。
丛培昆称陈志云“师父”
则代理该活动的思潮广告公司前办公室主任何黄明明作供时表示,公司收到Mabelle的赞助费后会扣起两成作服务费,其余八成开支票给陈志云。她又指思潮董事丛培昆曾向她表示,可在陈志云的私人时间安排活动,陈志云会以名人身分出席,但活动不能与他的正职有利益冲突。如果涉及其他无线艺员,思潮会致电无线艺人部查询价钱及档期,与赞助商各有一份合约,而艺员的合约都会由无线资源总监乐易玲签名。证人又表示,第二被告丛培昆曾称陈志云是其师父,教授他经营生意的方法及投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