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灾情牵动国人之心,也震动了娱乐圈众多明星,他们纷纷为灾区祈祷送祝福、踊跃捐款抗震救灾。在明星捐款榜上,我们看到有形的数字,也看到无形的情意,这样的排名是真正的“不分先后”。但是在中国,慈善捐款往往已经不是一件单纯的私人事务,而变成了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明星们有没有捐款,捐了多少,动辄就会引起不满遭受批评,这种现象很要不得。明星捐款救灾作为一种善行,更多的是爱心自觉,而不能被我们用来道德绑架。
以是否捐款和捐款数额作为衡量标准贴道德标签,将捐款视为有财富者和道德模范们的必然行为,本质上都是挥舞着“道德大棒”来要求他人。即使是面对灾难,是否捐款也没有道德上的义务限制,而是个人或者社会考量后自主作出的选择。以道德的名义让他人捐款,听起来十分道貌岸然。但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我们既不能鼓动他人去牺牲,也无权要求他人高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并不如法律一般有约束性效力,不具备强制性。试图通过种种手段使用“道德大棒”要求他人作出慈善行为,不仅帮不了慈善,反而是在毁了慈善。希望有能力的人能更多地回报社会,固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施以舆论暴力,则是矫枉过正。
思想家阿伦特在论述善行时说,善行有一种“隐匿起来、不被他人看见或听见”的性质。这番话,用在中国各式各样如火如荼的逼捐行动上同样合适。当逼捐成功,捐赠人受于舆论或者其他威胁而不得不捐款时,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在为逼捐者而捐赠,还是为了慈善本身而捐赠了。或许还会有人认为,不管过程如何,能达到捐赠的效果就不算失败。这样的思维,只能催生“捐赠秀”,逼不来慈善本身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在中国,各种五花八门的逼捐事件层出不穷。1998年特大洪水的时候,很多机构就明确规定了下属员工捐助的数目,然后直接从工资当中扣除,08年汶川大地震,这一幕也上演过。各种政府机关和企业,还有组织性逼捐:表面上都以捐款人自愿为前提,但实际上,出面动员捐款的人通常与捐款人有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或者组织方对捐款人的利益可以施展决定性的影响力,如政府与企业,学校、老师与学生、家长,这就令捐款人不得不满足组织者要求。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指出,以“组织”的名义动员捐款是一种传统,中国“历来如此”。
我们经常被逼捐,并为此感到愤怒,理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实际上,我们却因此普遍认为自己有权监督其他人有没有捐款,捐了多少。尤其是对演艺明星、运动员、企业家等公众人物,从排行、批评到恶语相向,都成了舆论监督的合理化说词。我们批评明星少捐或不捐,性质上当然与上述直接用权力扣抵工资的行为有所不同,但出发点和观念并无区别,从自己被逼捐转移到了逼别人捐,转化如此自然,足见我们的价值观早已被扭曲。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每一个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捐款属于自愿的道德行为,体现的是爱心和奉献精神,逼捐则限制了人自由处理自己合法个人财产的权利。民营企业家冯仑在一次“公益演讲”时说,“如果是我自己选择要捐的钱,我捐得很开心,但你逼我捐钱,那不是跟强奸我一样吗?”话糙理不糙,强制性的逼捐,与强奸一样,本质上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重创美国南部地区的几天之后,小甜甜布兰妮的歌迷网站上曾经出现了这样一个帖子:“作为一个路易斯安那州的居民,我不得不说,布兰妮的行为令我作呕,她没做出任何金钱上的捐助。布兰妮生长在路易斯安那州,而她却对故乡的灾难视而不见。我希望她尽快捐款,否则就太丢脸了。”但与中国频频出现的“逼捐”舆论浪潮相反,这个帖子引起的讨论,几乎没有人支持那位原作者的意见。多数回帖表示,捐款是个人自愿的行为,没有人“必须”那样做。事实上,欧美国家很少出现逼捐的事情,因为它们多承认私有制,个人财产,即使是国家也不可侵犯。
由网民和媒体所共同营造出来的“逼捐”环境,归根结底还是意识形态上的需求。中国现在倡导“以德治国”,又一直坚持着集体主义价值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恰恰是集体主义所推崇的,在这其中,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历来不受重视。正是这样的价值取向,才催生了“逼捐”的大环境。道德和权力具有共生性,对道德纯洁性近乎偏执的追求固然美好,但是它对世界丰富性和复杂性的敌视,它天然的非黑即白世界观,本身就为统治提供了最好的精神土壤。我们对于无私奉献的推崇,对于舍己为人的追求,对于道德逼捐的热衷,其实都是病态的对于道德纯洁性的追求。胡适的一段话说得好:“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文/叽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