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11月20日报道(文/小鳗鱼)李某涉轮奸案于19日在北京市一中法院西中法庭进行开庭二审,据知情人士介绍,李某某在二审中不但坚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强奸,而且翻供称自己压根未参与轮奸行为。为此网易娱乐特邀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律师,为我们解读李某在二审中的种种翻供行为。
网易娱乐:昨天的二审开庭上李天一对此前的口供作出翻供,称自己出去接梦鸽的电话,完全没参与也没目击,若是实情,李某是否仍有罪?
答:如果是实情,李某某就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最起码是犯罪未遂或者是协助犯罪的从犯。但这只是被告人李某某单方面的辩解,事实是否如此,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进行认定,包括体液鉴定、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其他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等。
网易娱乐:一审时李某称自己喝醉了、睡着了。昨日二审时他又解释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出门接了十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口供前后不一会否有可能影响判断结果?
答:李某某的供述出现了明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其后一种说法,则可能给人感觉不诚实,不会被法官采信。
网易娱乐:李某新口供提到,案发时自己出房接梦鸽的电话,若最终该口供被证实有假,梦鸽是否会涉假证罪?
答:伪证罪是指证人做了虚假的供述或者提供了虚假的证据,现在梦鸽没有作为本案的证人提供证人证言,无法构成伪证罪。
网易娱乐:李某的新口供是否会影响其余四位被告的判决,特别是一审时服从结果的被告?
答:刑事的案件的二审是要对全案进行审查的,所以本案的二审不仅仅只审查李某某的个人行为,还要对全部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李某某的口供被采信,则有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结果,当然也有可能影响到一审认罪的其他被告人,如果不被采纳,则可能不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