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景区诉《变4》违约新闻发布会现场。
网易娱乐7月23日报道 (文/森月)7月23日,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武隆景区诉变4违约”媒体沟通会。武隆喀斯特公司总经理黄道生宣布将正式起诉《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违约,已于7月22日按法律程序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和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作为一、二被告被起诉,武隆景区要求《变4》片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包括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人民币480万元。目前法院已接受诉讼材料。
索赔损失1200万 要求在DVD版本中补救
武隆景区在起诉书中指出:美国派拉蒙公司作为《变4》的出品人和合作协议的实际权利义务的承受方,对于其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和代理人应共同履行该合作协议的内容,对该违约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协议约定,武隆景区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要求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在其出品的电影《变4》以DVD载体发行或在电视以及数字播放平台播出该影片时加入并正确显示“中国武隆”标识,以向全球观众提供一个正确载有“中国武隆”标识的特别版电影;二是要求《变4》片方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4,800,000);三是要求《变4》片方承担武隆景区的经济损失,即:自201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2014年1月20日至21日为配合拍摄电影《变4》封闭景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肆佰万元(¥4,000,000);四是要求《变4》片方赔偿武隆景区合理预期利益损失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
代理律师汪勇详解了这个数额的构成:“关于赔偿数额,分为三部分,480万占合同总金额600万的80%,400万是为了配合《变4》制片方在武隆景区的取景和拍摄,要关闭景区,直接的票房损失已经超过400万,这里还没提到间接损失。另外1200万,目前来看是我们一个预估的数字,后面会根据专业调查机构调查到的数额在诉讼过程中来进行调整甚至会提高要求赔偿的金额。”
合同约定有文字展示 百万植入成“香港宣传广告”
根据律师汪勇提供的合同细节,双方约定“在该影片中表现为载有变形金刚的飞船坠落在一片山地中,博派(汽车人)激烈讨论是否需要拯救,随后在飞船中发现了神秘变形金刚。这段戏的拍摄以中国天生三桥为背景,展现武隆天坑、地坑的神奇景观,同时在电影画面中加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地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在合同中这些都写得非常明确。”
武隆景区指出《变4》成片并没有履行该约定,还在片中混淆视听,造成普通观众从电影中根本不知道是武隆景区画面,反而认为拍摄场地发生在香港附近。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道生说:“相当于我们花钱给香港做了宣传,有网友甚至说‘武隆是香港的后花园’。”
同时,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还进一步约定“具体情节呈现待电影剧本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要签署补充协议”。合作协议签署后,武隆景区多次要求签署补充协议以确定具体情节,《变4》片方均明确表示电影剧本和将来公映的电影会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并将其设计拟植入电影中的“中国武隆”效果图发给武隆景区。基于对《变4》片方的信任,武隆喀斯特公司垫付了在武隆景区的拍摄费用,并依约向对方支付了合同款人民币480万元。
贫困县投入巨额广告遭质疑 植入大片为拉动当地经济
面对“投入480万植入广告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是否恰当”的质疑,喀斯特总经理黄道生说:“武隆是大山区,过去由于交通闭塞,生产水平低,但武隆不甘于贫困。武隆距重庆只有137公里高速公路,这位武隆旅游带来了生机,我们的目标是用旅游业带动经济发展,让更多人知道武隆。”
有数据表明,随着《变形金刚4》的上映及武隆景区状告《变形金刚4》违约事件成为热点新闻之后,天生三桥景区游客量增加了50%。黄道生介绍:“目前武隆是中国目前唯一拥有三个5A景区和3个世界自然遗产的县,今年湖南卫示《爸爸去哪儿》第一期也是在武隆录制的。”
去年10月17日,《变4》片方在京举行发布会,正式宣布选择武隆景区作为影片的拍摄地,随即双方签订合作协议。10月30日,在武隆天生三硚景区举行了中国内地开机仪式,导演迈克尔·贝盛赞武隆是地球上最美好的地方之一。开机仪式后,武隆景区关闭世界自然遗产最核心的天生三硚进行了2次拍摄。然而,2014年6月23日晚,武隆景区应邀在北京观影《变4》后,却发现影片中没有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完全没能达到将景点植入电影并加以标识扩大宣传的合作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