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1月27日报道(文/三生凉茶) 1月27日,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被查获到起诉,张默一案耗时182天。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由于张默于去年7月29日被羁押,今日获刑半年,推测将于1月29日零点获释。
时隔六个月首露面 张国立未到场陪同
早在2012年1月31日,张默就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13天。去年7月,张默等3人因吸食大麻被警方查获,张默交代其和朋友曾多次在其居住地吸毒,此后其被依法批捕。自从张默被抓之后,其父张国立始终未对此事发表任何言论,而这次的正式庭审中,张国立也并未到场。
1月27日八点半左右,张默坐囚车抵达北京海淀法院,张默露出侧脸,似乎有些憔悴。自从去年七月张默和另外两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获后,这是他时隔六个月后首次露面。此次案件有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七十余人旁听庭审。
10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张默身穿红色卫衣、灰色运动裤被带至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毒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求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张默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有自首情节 获刑六个月被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出具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张默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了2014年4月至6月张默在其住处两次容留三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张默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可。审判中,张默被指曾两次容留他人吸食大麻。张默回答以前被处理情况时说,“2012年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这次是2014年7月29日被羁押。”
张默辩护人认为其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轻辩护。张默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处罚,他说:“我每一天都在反省错误,以后再不会犯了,我将尽力弥补对家人和关心他的人的伤害,我错了。”
法院认为,“张默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毒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本院在量刑时酌予考量。”最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事件回顾:
2014年7月31日,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根据群众举报,张某(男,32岁,北京市人,演员)、吴某某(男,31岁,北京市人,音乐人)、周某(男,30岁,北京市人,音乐人),因吸毒于7月29日被警方查获,3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据张某交代,3人系朋友关系,曾十余次在本人或吴某某居住地吸食大麻。后经证实,张某即为演员张国立之子张默。
2014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海淀区检察院审查批捕。9月4日,海淀检察院通报,该院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正式批准逮捕。
2015年1月19日,海淀法院宣布,该院对被告人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已经立案审查完毕,决定依法受理。
早在2012年,张默曾因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事发后,张国立发出声明,他自称感到深深的痛心和愧疚,并恳求媒体能够宽容对待张默。在行政拘留期满获释后,张默还委托华谊兄弟经纪公司向公众道歉,并一连使用了六次“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