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4月8日报道 (文/小易)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二审正在进行中,双方就于正方此次提交的新证据展开辩论。于正方强调,根据台湾著作权登记,《梅花烙》的所有著作权财产权包括改编权和摄制权都已经不再是琼瑶名下,一审时对方隐瞒了这一事实,是严重不诚信的行为。对此,琼瑶方表示,一审时已清新指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权属是琼瑶,所谓新证据不符合证据的法定要件。
于正方进一步指出,琼瑶只是《梅花烙》小说的著作权人,不是《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人,因此不具备原告资格。琼瑶方反驳称,小说《梅花烙》的主要情节已全部包含在剧本中而丧失了独创性,琼瑶既是小说的创作者,也是剧本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