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打”《忽然一周》记者
今年7月14日凌晨,谢霆锋在台北出席完两个音乐会后,到太和殿餐馆吃火锅时被香港《忽然一周》杂志一路追访,谢感到不耐烦,涉嫌向该刊摄影记者吴崇基动粗。记者随即到警署备案及到医院验伤。
谢霆锋当晚召开记者会,否认打记者,并表示是该记者自己跌倒受伤。但《忽》记者吴崇基则表示被他“从后用右手箍住颈项,用拳头打到跌倒”。双方各执一词,《忽》分别向谢及他的公司英皇发律师信,要求赔偿及道歉。
有关案件移交台北地检署处理,谢霆锋被传召与吴崇基上庭对质。结果,双方在庭上同意和解,但在庭外各执一词,互轰对方。《忽》方面则声称谢霆锋在庭内向记者道歉,而和解条件是谢公开澄清及道歉。但谢霆锋表示从来没有道歉,当夜举行记者会反击《忽》。《忽》也连夜召开记者会,强调和谢没有达成“正式和解”,限对方3天内找律师和他们谈和解,逾期视为不和解,但后来事件不了了之。
爆炸指数:¤¤¤¤ 谢霆锋在新闻高峰中的连串事件之一,大大助长新闻声势,但以谢的“闹事性”来看,也不算太叫人意外。 |
田震状告南京某报侵害名誉权
著名歌手田震曾状告南京某报侵害其名誉权,“侵权”缘自《南京X报》2001年8月27日刊出的一篇报道。这则由该报记者采写的、题为《“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的报道中这样写到,“前来参加南京国际演出交易会的一位业内人士对田震有如下的描述--田震是最没有艺德的艺人,简直不懂礼貌为何物,请她来演出你能崩溃!一不高兴就说'等会再演吧'……”
2001年8月29日田震一怒之下将该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20万元人民币,2001年12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该报第一版发表经法院审查的致歉声明,为原告田震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爆炸指数:¤¤¤¤ 田震自“摔话筒事件”引起了圈内圈外强烈反响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足以使田震成为2001年娱乐圈的风云人物。 |
《壹周刊》指王菲拍日剧态度恶劣
《壹周刊》报道王菲首次参与拍摄日剧《弄假成真》时态度恶劣,王菲经理人邱黎宽表示已就失实报道,正式向该杂志发律师信,更打算正式入禀法院控告对方。
爆炸指数:¤ 王菲对媒体的各种八卦报道早习以为常,基本采取漠然处之的态度,此番事情自然也是不了了之。 |
杨恭如告《突然一周》诽谤
疑因介入上海富商婚姻而被人在咖啡厅掌掴的杨恭如,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忽然一周》,指该周刊指其“抢人老公”的报道诽谤失实,严重影响杨的声誉。
涉案的报道刊登在今年十月十一日出版的第三百七十六期《忽然1周》内,并有“抢人老公实录”和“杨恭如遭上门捉奸”的封面标题。杨恭如要法庭下令各被告在《忽然1周》及本港两份中文报章刊登完全收回该篇报道和向她无条件道歉的启事,并且赔偿她的损失。
爆炸指数:¤¤¤¤¤ 杨恭如遇袭事件看来像是一件“桃色”纠纷,说“像”,是因为至今没有任何警方的事实证明。不过,“色”字头上一把刀,这倒是人尽皆知的。因情、因色而引起的纠纷在生活中纷纷扰扰,都是动物性在作怪,不过当人还没进化到无欲无求的阶段时,也只好先用伦理道德、行为规范之类来“趋吉避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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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指《东方新地》影射是同性恋
王力宏被香港《东方新地》杂志影射是同性恋者,气得从美国发出亲笔信函澄清,并怒斥不实报道,要求该刊公开道歉,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爆炸指数:¤ 王力宏一向被称作“优质偶像”,如此破坏形象的行为自然被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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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抖胡兵搞“忘年同性恋”
内地演员胡兵到香港宣传电视剧时,因父亲和香港歌手陈冠希之父在生意场上来往颇多,所以胡兵赴港时也和“陈伯父”碰面,对方觉得胡兵潜质不错,推荐他加盟英皇唱片公司,不料《东周刊》竟把他们当成关系暧昧的“朋友”抖了出来。
胡兵当时接受记者采访并透露,章子怡和成龙合拍《巅峰时刻Ⅱ》时和成龙父子闹出的系列绯闻,也是因该周刊而起,他准备起诉这家周刊,为内地艺人讨回公道。
胡兵说,该周刊之前曾找他拍摄尺度过于裸露和不健康的图片遭拒,可能因此才对他造假新闻。
爆炸指数:¤ 八卦周刊一般都拿香港艺人开刀,这次却盯上了内地名模,看来内地的艺人也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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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误认岑建勋
《东周刊》将一名雪茄店股东误认为娱乐圈名人岑建勋,并指岑搞婚外情,午夜偷欢。岑建勋与妻子谢宁强烈否认,表示将以法律途径追究到底。《东周刊》事后刊登道歉启事,但岑建勋不接受有关道歉,因为觉得对方道歉方式不诚恳,没有向公众交代真相,他在周刊出街前接受访问时已经说明不是自己,但周刊仍然继续刊登报道,他认为是恶意中伤。
爆炸指数:¤ 八卦周刊向来“语不惊人死不休”,不制造卖点绝对不出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