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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不相信眼泪 梅艳芳身后事 |
2004年10月11日 14:41 解放日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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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报上看到一条消息,估计要让“百变天后”梅艳芳的万千“粉丝”戟指痛骂,这消息是这么说的:在梅艳芳生忌到来之前,一家美容纤体公司送上“厚礼”,状告梅艳芳的代表人,并且索赔港币230万元,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梅艳芳生前是这家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并且也签了合同,如今合约未满香魂已渺,公司自然要讨回先前支付的部分费用,并且要求适当的违约金。
对此,梅妈妈的表现颇有煽情老手的风范,只是长叹一句:“人在人情在,她要追,就追个够吧!”再把这句话和梅姑的生忌结合起来,我估计“粉丝”们早已怒火中烧,从脑海中翻腾出一个个灼热的词语,什么人走茶凉啦,过河拆桥啦,等等等等,似乎只有把这230万全部烧给梅艳芳,才算得上是有情有义。可仔细想想,这公司的做法虽然有点冷冰冰,却也是商场乃至世间常见的情景,父债还得子来还呢,要是死后都能一了百了,那全世界银行哪家还开得下去?
可道理归道理,中国人历来却喜欢讲究仁义人情,在几千年儒家文化的熏陶下,恪守游戏规则的商人们,地位总是显得有点可怜巴巴,三教九流中,商人排名倒数第二,白居易写个《琵琶行》,都没忘记“搓”上一句“商人重利轻别离”———所谓“利”,自然是游戏规则,所谓“别离”,自然是仁义人情。由此可见,在中国人的文化大旗下,商人的“利”,往往是被嗤之以鼻的,所以钱才会成为“铜臭”,成为“阿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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