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刀郎的经纪人李松强处获悉:刀郎(原名罗林)的唱片发行国内代理人广东大圣文化公司,日前以严重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正式将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艺名西域刀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状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刀郎(罗林)本人正式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制作、出版、发行、销售侵权的音像制品,要求以大幅版面,在广州某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等。
罗林状告对方的理由是,“西域刀郎潘晓峰假冒刀郎之名,侵犯我的著作权。”
而对此说,广东飞乐影视制作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钟雄兵很生气地说:“我们的律师正在写起诉书,马上就要告他们!”钟雄兵说,刀郎是新疆一个地名,不属于某个个人的,谁都可以使用。刀郎(罗林)一再骂“西域刀郎”是假刀郎,更是严重的名誉侵权,严重伤害了西域刀郎的感情。因此,我们必须告他,还西域刀郎一个清白。
记者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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