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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50万 董竹君后人向谢晋索赔无果(图) |
2004年09月16日 14:34 网易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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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午报报道,《世纪人生》VCD封面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沪上锦江饭店创始人董竹君的自传《我的一个世纪》改编的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已由市一中院审结,著名导演谢晋为被告之一。法院表示,《世纪人生》VCD的出版和发行不构成对《我的一个世纪》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董竹君的4子女无权再限制电视连续剧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其提出50万元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两条约定引发官司
《我的一个世纪》讲述了上海锦江饭店创始人董竹君的传奇经历,1997年11月4日,董竹君授权女儿董国瑛与谢晋恒通影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谢晋中路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晋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同意将《我的一个世纪》的电视连续剧拍摄权转让给谢晋公司。1997年12月6日,董竹君在北京逝世。
2000年5月起,据原著改编的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在上海电视台等播出,接着市场上又出现了《世纪人生》的VCD版本。此后董竹君的4个子女认为当时并未授予制作方发行VCD的权利,因此他们把电视剧的制作方谢晋公司、海润公司以及VCD的制作者大恒电子出版社告上法庭,而谢晋也作为第四被告被告上法庭。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发行VCD,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其中谢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VCD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过一审后表示,电视连续剧制作成VCD是电视连续剧作品著作权人实现其著作财产权的一种方式。董竹君的后人除了可以对署名权及相关合同约定之报酬主张权利外,无权再限制电视连续剧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故以VCD方式出版、发行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并不存在超越与原著作者所签合同的许可方式和范围问题,董竹君的子女认为《世纪人生》VCD的出版和发行构成对《我的一个世纪》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侵犯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法院对四位原告基于侵权所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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