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实话实说》当家花旦和晶,因为待产而于日前将接力棒交给了阿忆,但昨日有消息称,和晶在接受《OK!》杂志采访时,公开表示自己已经知道孩子的性别。此前那英也是在生产前就已经通过B超知道将产男婴。对此,许多网友在网上发帖质疑:我国的相关法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名人在这一“天条”上难道有特权?
怀孕6个月的和晶近日在接受《OK!》的采访时透露,已经给女儿起了个小名叫“美妞”,因为先生姓龚,甚至还有朋友建议女儿干脆叫“龚主”。敏感的杂志记者当即反问她为什么知道了孩子性别,和晶的解释是,她是高龄产妇,在做羊水穿刺时,会有一个染色体报告,可以知道孩子性别。而此前那英怀孕时,高峰曾亲口向朋友透露,那英通过B超已经知道是个男孩。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严禁用任何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这是为保护我国人口性别平衡的大事,并且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网友非常尖锐地指出,凭什么名人就能提前得知胎儿性别,并且还敢于公开,是否意味着某种特权?说得严重点,如果两位明星不能拿出一个合理的说法,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
直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和晶的手机一直关机。
[说法]高龄产妇也不能违规
和晶在接受《OK》采访时的原话是:“做高龄产妇羊水穿刺的时候有个染色体报告,那是肯定会知道的(指胎儿性别),这和一般的孕妇检查不一样。”
昨日,记者采访了我市几位妇产科医生,她们的说法基本一致。市急救中心妇产科主任周晓表示,行业方面有相关规定,不能使用任何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时,并非高龄产妇才做羊水穿刺,需要进行一些遗传性疾病检测的时候,普通孕妇也可以做羊水穿刺。而最重要的是,羊水穿刺从技术角度可以鉴定胎儿性别,但医生还是不能将结果告诉孕妇。除非一种情况:某种遗传性疾病将直接遗传给某一性别胎儿,而该孕妇的胎儿正好是这种性别,需要终止妊娠。记者刘春燕[猜测]和晶“漏嘴”两种可能猜想一:和晶是“法盲”?
在面对《OK!》杂志采访中“不慎”透露胎儿性别后,和晶曾解释自己的“情况特殊”是高龄产妇。说明她知道国家不允许一般情况下孕妇分娩前得知胎儿性别的。但她仍然公开孩子性别,从侧面反映出她未必对“天条”的细节都了然于心。最起码,她不认为提前知道婴儿性别是“多大的事”。猜想二:遗传性疾病?
据医生透露,羊水穿刺目前还主要用于检测孩子的健康,如有无遗传性疾病等。只有胎儿已经带有性别指向的遗传性疾病,才能告诉孕妇孩子性别并终止妊娠。那么,和晶的孩子有做遗传性疾病检测是否意味着父母可能将某种类疾病遗传给孩子?
本报记者[辣评]“贵胎”也曝光流沙
笔者不是什么fans,因此对明星“喜得贵胎”的消息并没有喜出望外。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儿子会打洞”。管他是“龙种”还是“孬种”,名人的子女还未出生就拥有了“特权”——在媒体前亮个相,先。
和晶、那英在未产前纷纷自曝胎儿性别,倒是让笔者想起日前“世界人口日”发布的新闻:有关方面认为,中国人口结构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因此将采取包括“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以期改善人口性别出生比例。
两位明星的胎儿通过医学手段鉴定性别,肯定不是因医学需要,这从那英和晶先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兴高采烈的神情可作出判断。笔者以为,如果万一真的存在做必须知道胎儿性别的检查,娱记们一定要本着对fans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个中原因和细节搞清楚。如果确无医学需要,是否该按章处罚参与非法性别鉴定过程的有关责任人。不管是“歌后”还是“名嘴”,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而且名人还应该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决不能充当违法的潜在榜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二条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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