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北京上演的音乐剧《雪狼湖》获得了很大的成功,而它的门票也因独特的防伪设计,在北京地区市场没有出现一张假票。但昨日记者获悉,《雪狼湖》门票引发了一场涉及防伪标记的专利侵权纠纷。一位名叫宋保良的人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雪狼湖》主办方、承办方、制作方、协办方、票务总代理全部告上法庭。
原告宋保良在起诉书中称:他在2002年7月26日就“真公益防伪标记”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经国家专利局审核后于2004年9月29日作出授权公告,原告成为“真公益防伪标记”的专利权人。
然而宋保良发现,2004年12月24、25、31日及2005年1月1日上演的音乐剧《雪狼湖》的门票设计,与原告的真公益防伪标记专利相吻合,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五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何为“真公益防伪标记”?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原告方代理律师于国富。他解释,所谓“真公益防伪标记”就是指用人民币的超高防伪性来提高票据的防伪特性。而《雪狼湖》的门票上,正是用面额为一角的人民币提高门票的防伪性。所以原告认为,《雪狼湖》的门票设计属于专利侵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被告之一、《雪狼湖》的主要承办方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天星方面表示他们已经得知此事,但关于票务的防伪方案是由中文票务提出的,天星将关于票务的所有程序全部交给中文票务完成,所以,关于票务纠纷的具体问题,天星并不清楚。
记者又联系了中文票务,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都称对此事并不知情。
北京市二中院日前正式受理了该案件,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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