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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能不能出文集? |
http://ent.163.com 2005年01月31日 08:40 北京青年报 白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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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崔峻
边缘话题
反方:出“文集”应有内在尺度
关于我质疑“刘晓庆文集”一事,最近被一些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实这是我在图书订货会的专家座谈会上提到的一个并不重要的问题。此事本来无须多说什么,但我注意到仍有不少媒体在作持续报道,而且有一些对我的看法的反批评,我愿借此作一个总的回应,再谈谈我的看法。
有人用“刘晓庆怎么不能出文集?”的话反问我,对此,我哑口无言。刘晓庆可不可以编自己的文集?出版社可不可以出刘晓庆的文集?如果只是从法律上讲,当然可以。从法律上说,不仅刘晓庆可以出文集,写文章的人均可出文集,全国人民都可以出文集。在这个层面上讨论问题,可以说毫无意义。我当时对“刘晓庆文集”的反应以及现在对此事的考虑,都是立足于图书出版长期以来形成的内在尺度,或约定俗成的一些潜在规矩,即有一定的文学、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作者才编辑文集和出版文集。刘晓庆的主业是电影表演,她的业余性作品忝列“文集”,显得勉强和夸张,感觉上有逾矩之嫌。
我当时看到“刘晓庆文集”的新书海报,上边署的是团结出版社,我不知道还有中国电影出版社也在做同样的文集。如果真是两家出版社都要同时推出“刘晓庆文集”,我觉得就不止过于隆重,而且实无必要。
我觉得这件事情的背后,其实是“利益”在发生着作用。那就是出类似刘晓庆这样的“热门名人”甚至是“问题名人”的“文集”,铁定赚钱。在某出版社的宣传海报上,赫然印着“是是非非的刘晓庆,风韵犹存的刘晓庆,波澜不惊的刘晓庆,才艺双绝的刘晓庆”的广告语,就把这种意图表露得淋漓尽致。在这种不无张扬的广告语中,也内含了一种极尽赏誉的评价。出版社赚钱无可厚非,但要同时考虑声誉、影响和形象,不能为了赚钱什么都不顾。
我还感到悲哀的是,即便是在电影界,真正该出文集的大有人在,但却一直无人问津,如夏衍等电影事业家,如赵丹等电影艺术家。我还了解到,为电影事业呕心沥血了一生的陈荒煤,其文集的出版因资金问题至今没有着落。这些电影大家的文集的长期“缺席”和刘晓庆文集的火爆登场,难道不值得我们反省一些什么吗?
市场与经济这把“双刃剑”给文化、出版带来许多生机,也带来诸多问题。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钱是不是就是一切,它是不是就是文化和出版领域的终极目的?除了赚钱和赢利这个基本规律,还要不要和有没有别的一些规范和规矩,如文化操守、文化品位等等。面对这样的环境和这样的问题,一切文化人都势必要用自己的行为作出回答。我觉得现在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深入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正方:是作协会员就能出文集
北京图书订货会组织的“图书推荐座谈会”上,有作家对《刘晓庆文集》发难,认为刘写不出“文集”,出版社不该出《刘晓庆文集》。看罢此讯息不禁感到十分惊诧。刘晓庆作为一个公民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最基本之写作、出版权,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干涉横加责难。时下不是经常质疑“霸王条款”吗?这不是要剥夺公民的“天赋”权利吗?
刘晓庆出书乃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无可非议。其一,刘晓庆早就是作协中人了,这表明她有这个专业功底,否则接纳她入会就是作协失察。如果仅仅是名气使然,那不胜计数的演艺明星里为何加入作协的寥寥?作协会员出文集,值得惊奇?其二,即便那文集不是刘晓庆亲笔所著,但只要是她口述亦可。如许多明星出书,有几人是自己完成?显然不能因此就说不是本人写的,更不可禁止其出版。其三,就算那“文集”也非刘晓庆口述,可是只要撰文者愿意署上“刘晓庆”三字,再排除掉盗版和剽窃等因素后,这个“文集”同样合法无虞。
在某些人看来,出书撰集都是专业作家学者的“专利”。事实上,只要不违法或者危害社会,每个公民都有出“文集”的自由。既然如此,何以唯独刘晓庆不能出?人们可以客观地评价别人的文集之短长,却无权禁止别人出版文集。事同此理,人同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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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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