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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霞戴安娜“图文并茂”“画传风”愈演愈烈 |
http://ent.163.com 2005年02月22日 16:39 解放日报--新闻晚报 孙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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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中国图书市场异军突起的“画传风”,今年仍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林青霞画传》问世外,两本由不同出版单位出版、书名却完全相同、风格也大致相似的《戴安娜画传》,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好奇。虽然媒体和读者对“画传”体都是褒贬参半,但“画传”强大的市场效应,还是引得各出版单位趋之若鹜。据不完全
统计,目前市面上冠名“画传”的达97种之多。
■书店怪事:两个“戴安娜”撞车
新出的两本《戴安娜画传》,一本由中信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联合出版、由曾推出《邓丽君画传》和《宋美龄画传》的师永刚策划和参与撰写,于今年1月初上市;另一本则来自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上市时间略晚。
面对两本同名画传的正面对撞,师永刚表示对自己的作品很有信心。据他透露,中信版的《戴安娜画传》由英国戴安娜研究会授权,他们还邀请一位驻英记者专门采访到了当年曾跟拍过戴安娜的英国记者,获得更多独家资料。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的相关人士则表示,他们的《戴安娜画传》已经策划了多时,根本不是“跟风”。
■业内分析:跟风毁品牌
一年间,国内涌现了上百本画传图书。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质量良莠不齐,敢于明确打出“授权”牌的“画传”更少之又少,但由于国内法律对此尚未有明确制约,加之众名人虽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写进书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打侵权官司。
师永刚告诉记者:“我们的《邓丽君画传》、《宋美龄画传》是国内最早用‘画传’二字的,因为内容真实可信,加上诸多独家图片,让‘画传’体很快就得到了读者的认可。但是随后众多出版商都开始用‘画传’来出书,而且传主都是一些正当红的明星,仅用了一年时间,就基本毁掉了‘画传’品牌。”
■律师顾问:图书也可商标注册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仅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保护书名中的某几个字,比如“画传”,其实是有难度的,因为这只是几个汉字的组合,很难被视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但是,如果通过商标法进行注册,那么在其注册的“类别”范围内是可以受到保护的,比如类别为“纸质印刷品”,那么第三方就不能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品牌,否则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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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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