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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临“受访收费”引发舆论“地震” |
http://ent.163.com 2005年02月26日 14: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丽 秦玉 廖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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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老艺术家孙道临明确提出接受采访要收费一事经本报报道后(见2月23日本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许多读者来函来电,专家学者及时发言,娱乐圈人士亦纷纷发表看法。就像一句老话说的,“老革命碰上了新问题”。
娱乐圈回应:不习惯,也不需要
记者就受访收费问题随机采访了娱乐圈的一名演员、一名歌手和一名经纪人,却得到了几乎一致的回答———受访收费,我们接受不了。
明星与媒体是鱼水关系
孙宁(演员,代表作《金粉世家》、《京华烟云》):啊,受访收费?这我可从来没想过。就像你现在打电话采访我,我觉得这就跟朋友聊天似的———朋友聊天还收费,好像不太合适吧。我真的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
我觉得采访吧,是一件你情我愿的事———愿意接受采访,那就接受;不愿意的,可以不接受。这是个自愿的事情,不必非得跟经济扯上关系。就算真的要收费,怎么收法呢———是按名气算,还是按时间算?这个东西很难定下个标准。
我总觉得明星跟媒体,就是个鱼和水的关系。事实上,明星也很希望能有个渠道,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公众。媒体采访,明星接受采访,这都是一种工作,性质是一样的,没必要一方给另一方付费。当然,假如是上综艺节目什么的,那个可以收费———不过那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了。
从没听说过这样的事
于文华(歌手,代表作《纤夫的爱》、《想起老妈妈》):我们接受采访还要收费?不用吧。明星从来离不开媒体,媒体也需要明星———这是一个双赢的关系嘛,大家都受益。总之,大道理我讲不出来,但我感觉上接受采访要收费不太应该。
听说国外这种现象挺普遍的,可能今后国内这种状况也会越来越突出。但我觉得现在很多人还接受不了。特别是我接触的圈子,从来没听说过这样的事。当然,我不知道孙道临老先生是怎样一个情况,所以在这里不方便对这件事作什么评论。
明星收入不用靠采访
Harry(经纪人,旗下艺人有蒋勤勤、林心如、刘涛):假如名气大,接受采访就要收钱,那名气不就等同于金钱了?
我基本上不同意艺人受访收费。但我个人认为,假如媒体的采访超出了艺人的工作时间,那艺人是有权利收费的。比如现在有的记者,也不管艺人是不是正在拍戏,不管现在是半夜几点,一个电话打过去就要求采访,而且提的还是“某某明星死了,你怎么看”之类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这种超出艺人工作时间之外的采访,我觉得就应该收点“加班费”。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一些商业性比较强的杂志请了艺人拍封面,拍完了赞助商送艺人一些礼物,这也是一种正常的收费;或者媒体邀请艺人参加它举办的一些活动,那收一点费用也很应该。总的来说,受访收费不是艺人的主要收入方式———他们的主要收入应该来自演戏和唱歌!假如要靠受访收费生存,那这样的明星不就成了“纸上明星”了?!
国外的情况跟咱们不一样,国外把艺人当成是一种有思想的商品,商品自然有商业价值。但中国有它特殊的国情,大部分人接受不了把明星当商品,起码目前整个社会都还没有受访收费的意识。而且国外的收费,譬如说辣妹吧,她收了费可是要谈小贝的绯闻的,这种钱可不好赚!我们公司从来不鼓励艺人像这样“卖隐私”,正因为不收费,明星才有了这种保护自己的权利。
专家学者:不符合文化人的“社会良心”
中山大学社会学博士贺志峰认为,这种做法不太符合文化人的“社会良心”。作为以文化传播、文艺表演为职业的人,对正规媒体的采访要求,应该积极配合。这不单纯是艺人自身有无宣传的要求,他对自己所从事的艺术门类也有弘扬、介绍、传承的义务。尤其是公众人物,他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也因此而获利,片酬、广告、代言等种种收入都与艺人受欢迎的程度密切相关。那么作为对受众的回报,他就应该通过媒体让大家知道他更多的情况,利用他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了解电影、音乐、戏剧等艺术形式的发展变化、创作过程。而这种有利于文化传播的采访是不应该要求付费的。纯属个人专访付费合理
中大法律系的一位老师则提出相反意见,他认为孙道临的采访付费要求是合理的。如果这个采访是事关大众的新闻事件,而孙道临是当事人之一,那么他就有义务向公众提供事件真相和相关信息。但现在《羊城晚报》的采访是纯属对他个人的专访,涉及的是他的个人隐私或个人观点,那么他就可以提出收费。当然报社也可以不采访他,在报社与孙道临之间构成了一个类似双方合议的买卖合同关系。但孙道临说自己说的每一句话都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是不妥当的,经过记者撰写创作最后见报的稿件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这个产权归报社所有。而且如果说付费的目的是限制采访人数,那则不太可取。(秦玉)
媒体人士:
与“有偿新闻”本质一样
广州某报社记者小丁:采访还要付费?那我们就不要干了!我们报社从来没有采访费用这一说,难道要我们记者自己掏腰包吗?新闻还要钱来换,这跟舆论一直批判的“红包新闻”、“有偿新闻”性质有什么区别?!新闻记者的职责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公众人物也同样有这个义务。如果明星要收钱,那媒体也应该收钱啦———他们帮明星做了宣传!
不能一概而论
某电视台记者老彭:不能一概而论。一些名气小的明星,希望借助媒体来帮他造势的,他肯定不会提出收费。还有一些明星名气已经很大了,他已经没必要接受一些不必要的采访,这时候他提出收一点费用,也算是对他的时间和精力的补偿。电视台可以通过让广告商掏钱来解决这部分费用,这可以是皆大欢喜的事。
读者观众
收取报酬合情合理
读者黄敏强:读了《羊城晚报》B1版2月23日的《孙道临接受采访要收费》一文后,笔者认为,对此类事情不必大惊小怪,应听其自然。如今是经济社会,君不见,如今打官司,咨询律师一开口就要收费。作为名人名家,当然具有自身的价值财富。人家为了满足你的采访,向你提供宝贵的独家信息资源,而牺牲了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那么收取一定的报酬也是合情合理的。至于有人自愿不收费,那另当别论。
笔者有两个朋友,接受电视台采访,可连打的来回的车费也要自掏腰包,真是说不过去。总之,在接受采访收不收费这个问题上,最好听其自然。采访者如果认为有价值,就采访;觉得不“划算”,就放弃———就这么简单。
这是“艺德低下”
退休干部杨云祥先生致电本报,表达了他的意见:看了报道后,我的第一感觉是非常反感。接受采访要收费与孙道临的公众形象极不相称,这是“艺德低下”的表现。孙道临今天的成就是多年来党和人民培养的,为像《羊城晚报》这样的党报提供信息应该是一种光荣和义务,不应该忘记了自己成才的过程。他的成名作《永不消逝的电波》,是和雷锋同一时代的,怎么不学习一点雷锋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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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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