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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巩为何敢“迅速报案”? |
http://ent.163.com 2005年04月11日 14:50 新闻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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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被各种不实传言困扰的著名笑星冯巩,终于借助法律捍卫了自己的名声。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嫌敲诈勒索冯巩的两名被告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
此案最让我感兴趣的是,冯巩一反其他明星、名人被性敲诈后的拖拖拉拉、暧昧不清、模棱两可、扭扭捏捏,而是拿到被敲诈的“材料”后,毫不犹豫,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直接诉诸法律。
冯巩为何敢“迅速报案”?其实理由也很简单,首先是因为他一身清白问心无愧。自己屁股上没屎,心里头没鬼,没有把柄握在人家手里,没有短处让人家要挟,譬如什么记录艳遇的录音带、录像带等等,坦坦荡荡,光明磊落,怕你作甚?
二是他相信法律的公正。在一个法制社会,法律不会因为冯巩是名人就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他是名人而无端加罪。所以,他坚信法律一定会还他个公道,替他洗刷清白。
三是他不想借机炒作自己。如今,文艺圈里有些人喜欢用绯闻来扩大“知名度”,没有绯闻还要想办法造点出来,碰上绯闻就更是抓住不放,不能流芳百世,宁可遗臭万年。可冯巩是个正经艺人,为了早点排除这些干扰,好专心艺术创作,所以他要“迅速报案”。
与冯巩的“迅速报案”相比,再想想那些同样被性敲诈的名人、明星,或王顾左右而言他,或讳莫如深,急于私了;或欲言又止,半抱琵琶,如果真是心中无鬼,清清白白,为何不像冯巩那样“迅速报案”?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这是万古不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看来,做人,不论是做名人还是做凡人,都要自重自爱的好,路边野花不要采,不义之财不要拿,犯法的事不要干,这样才能上不愧天,下不愧地;就是万一被人敲诈,被人栽赃,也敢“迅速报案”,求得法律保护,还自己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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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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