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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又吃官司 沙宝亮“忘性大”被罚 |
http://ent.163.com 2005年05月23日 14:50 新闻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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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曲《暗香》而成名的歌手沙宝亮,也因为这首成名作惹下不少麻烦。2003年,在没有获得《暗香》词作者陈涛授权的情况下,沙宝亮私自把这首歌收录到自己的音乐专辑中,并在一些商业演出中演唱,为此,词作者陈涛和沙宝亮打了大半年官司,最终法院判定:未经陈涛许可,沙宝亮及其所属的现代力量公司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暗香》。事情本已过去一年多了,没想到近日沙宝亮又因为在商业演出中未经许可演唱了《暗香》,而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判罚支付陈涛4500元损失费。
2004年4月18日,沙宝亮不知道是忘记了那桩早已结案的版权官司,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又一次公然在同里镇政府和太湖国旅共同组织的商业演出“中华情同里之春”大型演唱会上演唱了《暗香》,于是再一次被陈涛告上法庭。由于演唱会是公开对外售票的,法院于5月12日做出判决,除了判定沙宝亮和组织方各支付陈涛4500元经济损失费外,又再次规定,未经陈涛许可,沙宝亮不得演唱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并要求沙宝亮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一家北京出版、全国发行的非专业报刊上刊登声明,向陈涛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又一次赢得官司的陈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是自己要和沙宝亮作对,只是希望在音乐方面已经小有成绩的年轻人能够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而至于沙宝亮会不会道歉、何时道歉,记者拨打沙宝亮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潘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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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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