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柯做客网易:盗版是我们唯一的对手 2004年03月16日17:05:20 网易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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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语1:谢谢网易给我这个平台,上次请了律师和唱片业协会,是非常好的举动,媒体应该有这样的责任感去替大家解释一些问题,真的很好。
关键语2:我刚进入这个行业对于盗版比较深恶痛绝。现在是麻木,尽量想办法减少一些损失,增加一些份额,从盗版者手里一点点抢回一些份额。这个问题老生常谈很多年了,现在也有点麻木了,已经有点接受这个现实了。在这个现实中去想,比如说我定新公司的经营目标,可能从大环境上来讲,我们考虑市场是在盗版占这样的份额的情况下怎么进入,而不是等着盗版下降以后,我们再去经营。这是积极的麻木。
关键语3:现在这个钱不应当由消费者来承担,应该由KTV业者来付,是因为你是用这个来谋利的,卡拉OK的录影带是你谋利的最重要的工具,没有这个工具就不称为KTV,就不叫卡拉OK了,对于业者来讲应该付一笔费用。到消费者这里,业者的利润更多的源自包间的费用和酒水消费费用,应该在这方面挣钱。
关键语4:我觉得盗版和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有极大的发展。任何国家,并不是欧美国家或者日本,或者经济发达国家从一开始就没有盗版,实际上有一个过程。
关键语5:著作权法有连接权,把词和曲连接出去才能产生优秀的歌或者音乐录影带,包括卡拉OK版的东西,必须通过连接权体现,比如高晓松是词曲作家,写完词、曲之后,不可能老百姓每个人都跑到他们家听他用吉他弹一遍,国外英语里叫机械版权,我们这儿叫录音版权。可能和约只限定在词曲作者权,可能签约对方误认为拿到词曲著作权,所有的权利都拿到了,这应该是法律概念上的误解。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光临网易聊天室。今天很高兴地请到的是音乐界的资深人士宋柯先生,他将针对这次KTV唱片版权侵权风波以及唱片版权保护等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宋柯 :大家好,我是麦田音乐人宋柯。
主持人 :您对于这次从3月1日开始的针对KTV唱片版权侵权事件的维权行动结果持什么态度,会不会觉得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说是乐观多一些、还是悲观多一些?
宋柯 :我个人认为结果不太重要,并不是唱片公司能从这次行动里得到多少钱,或者直接的利益,而是说这次行动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让广大的消费者,所谓娱乐产品的消费者,包括唱片、电影、KTV或者相关的很多娱乐产业,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说,对于版权的意识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可能教化的作用大于实际的效果,所以我觉得不管有什么效果,还是说雷声大、雨点小,效果一般,我觉得不重要。重要的是让KTV行业的人了解到,这块确实是应该他们注意到的一个问题。如果两个大的双方能找到合适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进步的重要性对于行业来说是非常非常之大的。
主持人 :您觉得这是不是这次活动更多的代表一个态度?结果是怎样不太重要。
宋柯 :对,态度肯定是第一位的,我很希望无论从唱片公司来讲,KTV从业人员来讲,一般的KTV的消费者来讲,这三方都能意识到实际上这个东西是有规则的。当然我很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很合适、很合理的方式,让几方面都不会在利益上有很大的损害,我们不能让KTV说因为有收费了,大家从此KTV业者开不下去这个买卖了,当然也不能羊毛出在羊身上,让消费者承担费用,这三个都不是好的方式。如果能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就是最好的方式。
主持人 :去平衡。您从进入这个行业就非常注重唱片销量,对于盗版等侵权行为应该是深恶痛疾了吧?
宋柯 :我刚进入这个行业比较深恶痛绝。现在是的麻木,尽量想办法减少一些损失,增加一些份额,从盗版者手里一点点抢回一些份额。这个问题老生常谈很多年了,现在也有点麻木了,已经有点接受这个现实了。在这个现实中去想,比如说我定新公司的经营目标,可能从大环境上来讲,我们考虑市场是在盗版占这样的份额的情况下怎么进入,而不是等着盗版下降以后,我们再去经营。这是积极的麻木。
主持人 :结合现实。
宋柯 :结合现实,我是一个很务实的人。
主持人 :去年,华纳唱片还有正东唱片分别控告北京的两家公司侵犯著作权并且获得了胜诉,那这些年您身在华纳,作为局内人,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开始如此大规模的违权行动?
宋柯 :我觉得盗版和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有极大的发展。任何国家,并不是欧美国家或者日本,或者经济发达国家从一开始就没有盗版,实际上有一个过程。当人的经济收入没有达到那个水准的时候,盗版无非就是更便宜,最大的价格因素,它一定会存在,包括现在比如台湾当年最好的时候基本上杜绝了盗版,但是现在又回来了,经济一旦有下降,人们会觉得去KTV或者买唱片的钱,可能价差,比如一百块新台币,这个价差是个钱的问题的时候,这个东西又会回来了。为什么一开始我们没有采取行动?大环境,大家觉得只是在建立这个行业的基础,无暇顾及到这些东西。现在唱片公司,还有律师机构,法律机构来做这件事,就说明我们国家确实到了这样一个大环境,有可能能解决掉这个问题,或者部分解决,大环境决定这件事情的时机,是主要因素。
主持人 :照您这么说,正版唱片需要消费者支持?
宋柯 :那当然。
主持人 :他们是最主要的群体?
宋柯 :其实娱乐产品,跟我们平常用的手机、家电和其它产品没有任何区别,主要的消费对象是在什么样的人群里面,可能这是决定这个行业的市场基础。所以当我们去消费娱乐产品这个群体,能够有钱,或者是有这个意识慢慢地买正版的时候,我说的大环境就产生了。其实不在于法律。
主持人 :应该是意识和收入水平。
宋柯 :对,意识和收入水平。
主持人 :事实上,麦乐迪在北京的几家分店每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7万元?那作为唱片从业者,为何还要说他们侵权呢?
宋柯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实际上它的主要代理,所谓他们能够授权的范围,基本上是限于词曲著作权,就是所谓我们听到一首歌的时候,作词、作曲的人,他的著作权,这并不是一首歌,光有词和光有曲还不能构成一首歌。所以著作权法有连接权,把词和曲连接出去才能产生优秀的歌或者音乐录影带,包括卡拉OK版的东西,必须通过连接权体现,比如高晓松是词曲作家,写完词、曲之后,不可能老百姓每个人都跑到他们家听他用吉他弹一遍,国外英语里叫机械版权,我们这儿叫录音版权。为什么叫机械版权?通过机械地手段,把词和曲反映到、复制到一些载体上,可能是卡带、CD,可能是其它的,这样才能让大家听到这首歌。连接权里有好多权力。我先声明一下,我不是一个律师,所以我今天说的很多话可能涉及到法律的术语,可能会有些误差,今天在线聊天的网友如果是做法律的,或者是律师同行们,请大家谅解。著作权协会负责的只是只是作词人和作曲人的著作权的部分,涉及到歌本身,音乐录影带、卡拉OK伴奏带里面还有两个版权甚至有三个版权,其一就是录音版权,这个歌有了音乐的包装以后,编曲、录音这些手段以后,这首歌的原创或者光有伴奏,呈现在大家面前,可能还会有音乐录影带视觉方面,应该是叫录影带版权,因为大家投入了拍摄、创意、导演的劳动,灯光的劳动,化妆的劳动,艺人的演出,所有这些劳动是另外一个版权。可能还有艺人的肖像,比如他出现在录影带里面,演员的表演权。这里还延伸出来好几个版权。按我的理解,应该是对于连接权的侵犯,你没有付录音版权,也没有付艺人肖像权,也没有付音乐录影带的版权,这几项应该是法律赋予的内容所在。外延很大,其实一首歌体现在卡拉OK版里,其实外延很多权利。著作权协会这块只是其中一项。很多行业,非唱片行业的人会误解著作权协会代理的版权就已经是所有的版权,这个问题出现过很多次。我举个例子,手机铃声,用这个旋律编了一个铃声,著作权协会有权代理作曲者。如果铃声下载的,下的是拥有原音原唱的,就说明光有词曲权和著作权协会授权是不够的,现在手机增值服务商或者门户需要做彩屏的时候会找唱片公司再收一次费,大部分录音版权和著作权协会没有关系,这个新概念是很多外行人不了解的。很大的积极意义之一就让消费者了解版权怎样分配。
可能和约只限定在词曲作者权,可能签约对方误认为拿到词曲著作权,所有的权利都拿到了,这应该是法律概念上的误解。
主持人 :有一个关健的问题是:这次维权行动索赔的金额在7000元至12万元,您如何看待这样一个索赔金额的标准?
宋柯 :还是每个KTV付所有的歌的版权,还是说一首歌?
主持人 :所有的。
宋柯 :那不算高。因为分到每个唱片公司,再分到每个具体艺人或者著作权手里的并没有多少钱。如果一家赔偿最高额12万,一个卡拉OK里至少要有几千首歌,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很合理的,如果一首歌12万不是很高。很多KTV已经经营了好几年,而且经营的很不错,这不是大价钱。我个人这么认为,对于大家使用金额的概念,我个人认为他不应该是一个让KTV很难以接受的金额。因为在国外这属于商业用途播放,公播权也好,还是商业播用权也好,实际上定的价格范畴基本上是很合理的,实际上是任何人都付得起的概念,他会觉得你播一首歌会很便宜,一点都不贵,这样的话大家才有义务,自动的、自觉的交付,这样买一个心安理得,不会有任何人找我麻烦,但是这个并不会给我的经营成本增加很大的负担。我觉得调解之后的费用,范畴应该在这个范畴里,以不大幅度影响KTV或者其它商业场合播放的经营成本。
主持人 :您觉得今后KTV会不会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提高他们的价格?
宋柯 :实际上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现在每个消费者身上根本没有多少钱。在KTV唱了30首歌,消费了两打啤酒,又付了包间的费用,可能包间的费用和啤酒的费用,远远大于你付出的歌的费用,平均一首顶到头也就是几毛钱,我个人这么认为。所以它对于你一晚上的消费来说,根本不会影响到要去KTV唱歌还是自己在家唱,在家自己唱就不用付费,这是非商业性用途,回家自娱自乐。现在这个钱不应当由消费者来承担,应该由KTV业者来付,是因为你是用这个来谋利的,卡拉OK的录影带是你谋利的最重要的工具,没有这个工具就不称为KTV,就不叫卡拉OK了,对于业者来讲应该付一笔费用。到消费者这里,业者的利润更多的源自包间的费用和酒水消费费用,应该在这方面挣钱。
主持人 :是不是以后如果很正规化的有这个规定,KTV使用卡拉OK,需要向唱片公司付一定的费用。如果这样很正规的走下去,会不会对KTV也是很好的支持?
宋柯 :当然。其实追本溯源地往上说,如果唱片行业经营不下去了,KTV的来源,总不能连续经营十年还是那些老歌。KTV最大的新颖是有一帮所谓“K迷”,就是说最近听到王菲出新歌了,或者朴树、周杰伦出新歌了,他有这个欲望,我已经练的差不多了,秀一下给我的朋友听。如果没有新歌,或者唱片公司拒绝给你提供新歌,那么永远唱五年前、十年前的歌挺没意思的。
主持人 :而且可以保证正版。
宋柯 :是,现在很多KTV用的盗版,效果不好,不是百分之百的伴奏,里面还飘着旋律,特别讨厌,为什么要用一个旋律呢?因为盖不住原来的声音,就用一个旋律飘着,感觉是教你唱歌,实际上真正爱唱歌,真正唱的不错的人会讨厌死这个,而且画面也不清晰,字幕对不上,伴奏声小,或者是特别大,或者特别糙,所有这些你享受不到正版的好处。为什么麦乐迪大家都愿意去?实际上就是因为是正版,大家觉得跟原声原唱的一样。
主持人 :这样对于KTV来说更心安理得地拿这个东西谋取他所需要的利益。
宋柯 :是,我回忆一个片段,我刚回国的时候基本都是盗版,正版很少。大的LD光碟非常昂贵,如果买原版的话,要么就是拷贝过来的,要么就是随便自己瞎做一个泳装的,音乐做的特简单。刚开始很高兴,因为它是新鲜的。过两年麦乐迪这种很大规模、很纯正的卡拉OK一出现,马上大家都不爱去那种地方,去干嘛去,唱的不舒服,大家都会有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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