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环球、华纳、新力等50大国际唱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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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委托方: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 涉及委托方:本次索赔行动将会涉及全国的50家律师事务所的千名律师 |
| KTV经营者:以麦乐迪、钱柜为代表的国内大大小小1万多家卡拉OK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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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目的:希望和解,侵权的卡拉OK经营者主动地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否则这些侵权者将会被推上法庭 |
·侵权关键字: MTV(音乐电视)和MV(音乐录影带)的“视频使用费”
天为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人事称,前段时间的背景音乐事件主要是针对词曲的著作权,规定凡是商店、电视和电影中只要采用背景音乐就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而此次的唱片事件现在是针对唱片的版权,法律依据确凿,对此他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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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音频使用费不等于万事大吉?
据麦乐迪常务副总经理陈晓明介绍,麦乐迪是第一家向音著协缴纳音频费的KTV。它目前在北京共有三家分店,而每家分店每年向音著协各缴纳7万元。据称这7万元缴纳的是使用音像制品的音频费,不包括视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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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控诉地域:北京、上海、广州、成都
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的卡拉OK经营者将最先收到此律师函。(京沪穗蓉四地之所以最先收到律师函,是因为天为律师事务所在这四地都设立了办事处,用郭律师的话说是“便于操作”。至于其他城市,她表示:“最近几天应该都会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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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7000元至12万元之间
关于本次赔偿金额的标准,律师介绍,基本上按照营业场所的规模以及经营类型来区分,而经营类型则分为专业的KTV、带有卡拉OK设施的夜总会和酒吧以及带有同类服务的餐厅等三类。也就是KTV等级不同,赔偿数额将大不相同。 >>>>>>>>>>详细 |
·时间周期
在收到律师函三个工作日内与本函附页中所列明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确定赔偿事宜。本律师函签发七日后视为相关公司已收到该函,如相关公司未与受托律师事务所联系,受托律师事务所则依据已取得的证据,通过相应法律手段追究贵公司的侵权责任,维护授权的合法权益。 >>>>>>>>>>详细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的规定,授权公司对其制作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享有放映权及许可他人使用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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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解成功
可有条件(即支付赔偿金的经营者将被允许放映作品到今年年底)的允许相关公司放映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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