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盗版请来公证员孙楠获赔1.3万元 2004年05月14日09:22:54 解放日报 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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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架上的一张《孙楠第一楠主角》,让它的销售商上海振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当了回被告。日前,市二中院对这起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孙楠1.3万元。
去年10月23日,孙楠托人在沪买了盒《孙楠第一楠主角》。该唱片录有他唱过的《幸福相守》等30首歌。唱片的内外包装上都清楚写着:科艺百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版权;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可自己从来没许可这家出版社发行这些曲目!为此,孙楠以销售商大量销售侵权音乐制品为由,把振翔音像制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万元。
法庭上,振翔音像制品公司起先承认销售过该盗版唱片,后来又否认曾卖过这种唱片。由于孙楠购买唱片的过程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为证,而振翔音像制品公司的前后辩解大相径庭,又没有合理解释,并拒绝说明唱片进货来源,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侵犯孙楠作为表演者享有的合法权利。
据悉,孙楠在振翔音像制品公司还买到一盒收录了他《动情》等25首歌曲的《孙楠缘分的天空》。该唱片外包装标注“滚石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版权”、“云南文化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而内包装上提供版权的却成了新力哥伦比亚国际有限公司。从未授权的孙楠以相同的理由诉至市二中院,日前也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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