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综艺频繁被曝"山寨" 致敬借鉴or抄袭?

就在刚刚播出的湖南卫视《偶像来了》第一期之中,不少网友都火眼金睛地发现“人力拉飞机”环节半个月前曾出现在东方卫视《极限挑战》中,而《极限挑战》的这个环节又与韩国综艺《无限挑战》雷同。相似的场景还出现在浙江卫视《奔跑吧兄弟》第二季之中。当时“跑男团”在最后一集中互相叫起床的游戏,“极限男人帮”也曾玩过,不过这个游戏最终却被网友扒出,最早是出现在韩国《两天一夜》和《无限挑战》之中。除了游戏环节的“撞车”,国产综艺的节目模式也被频繁质疑。网友“疯爷”认为《偶像来了》第一期整体构架十分像韩国另一档综艺节目《英雄豪杰》,“抄袭都没抄到精髓,主要是选人失败。”王思聪转发这条新闻后引来湖南卫视汤集安的回应称“人红是非多,节目也一样”。王思聪遭回呛后继续反斥:“真是不要碧莲。”网易娱乐致电湖南卫视相关工作人员求证该节目是否有版权,始终无法接通。而东方卫视《极限挑战》之前也遭遇韩国MBC电视台点名指责,直指该节目抄袭《无限挑战》。

其实在第二季度播出的两档旅游真人秀,《花儿与少年》和《花样姐姐》就曾引发不小的业界讨论。《花儿与少年》是湖南卫视号称原创的户外真人秀,但从节目模式到人物设置都与购买了正版版权的东方卫视《花样姐姐》相类似。虽然《快乐大本营》被发现游戏与日韩节目相似,“超女”“快男”借鉴《美国偶像》,不过,湖南卫视也并非总是处于“山寨”的地位。2010年,湖南卫视曾以从英国引进的版权合作节目《我们约会吧》节目模式被江苏卫视剽窃为由,欲对《非诚勿扰》发起诉讼,只是如今《我们约会吧》节目已停播,《非诚勿扰》仍然占据周日综艺收视高位。而去年江苏卫视的《明星到我家》与天津卫视的《喜从天降》,两档节目开播之际就曾因版权问题而争执得纷纷扰扰,但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世熙传媒CEO刘熙晨认为,创意频繁重合是中国电视行业的一种结构性矛盾,“中国因为电视台太多了,世界上很少有这样的情况。这么多电视台都在做节目,一定会有创意重合、互相借鉴的成分,而且由于相互竞争的关系,电视台也会考虑降低风险,创新是有风险的。以前叫跟风,现在叫抄袭。你做这个节目很成功,我就立刻也做这个,购买模式也是降低风险的方式。只不过它是尊重版权的降低风险,抄袭是不尊重版权的降低风险。”

重金购买了版权的节目被“山寨”综艺碾压,号称原创的节目又被“歪国人”千里迢迢地来“追杀”。对于种种综艺乱象,一位从事节目制作的业内人士在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透露:“各个国家综艺节目的发展年头不一样,欧美国家比亚洲国家要先进一些,亚洲国家中日本走得更前面,韩国的综艺节目跟着日本的学,而中国这些年又开始借鉴韩国的节目,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人家国家的综艺节目发展了几十年,可能很多我们想到的创意也是很容易与对方‘撞上’。创意撞上的时候,关键是看你的本土化和执行力。没有买版权的,但是他执行的很好就会成功;买了版权的,执行力不行或者嘉宾人选不合适,也可能会水土不服。”

"山寨"为何如此盛行?创意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今年6月30日,韩国MBC电视台与央视就《无限挑战》中国版的合作签署了正式合约。当天下午,MBC就发布声明,表示将以法律手段应对中国多家电视台抄袭《无限挑战》的情况。7月17日,据韩联社报道,MBC点名东方卫视正在热播的《极限挑战》涉嫌抄袭,并罗列出多项证据,其中包括节目名称类似、内容环节复刻《无限挑战》有话题性的特辑,甚至连镜头切换、字幕位置都极其相似。MBC方面表示,抄袭给正版节目的出口造成了很大打击,实属搅乱市场的行为,应尽快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山寨对正版造成的伤害。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MBC很有可能遇到雷声大雨点小的窘况,因为节目模式中的创意很难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这也是此前诸多先例不了了之的原因。

针对这种说法,网易娱乐独家特地采访了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的朱晶晶律师。对此,她解释道:“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比如旅行真人秀大家都是在景点游玩、交谈,这种日常的东西你很难获得独创性。”至于国内外是否有电视台曾打赢综艺节目的版权官司,世熙传媒CEO刘熙晨透露,目前仅在欧美国家有先例,“有人会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去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创意”不受法律保护,被借鉴不算抄袭

当网友们看过一档接一档的节目“撞脸”,甚至各种节目名称傻傻分不清楚的时候,都会忍不住拍案而起,怒斥节目“抄袭”。然而,综艺节目创意的雷同,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一定会被定义为“抄袭”。朱晶晶透露:“‘抄袭’这个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你借鉴了一个人的创意,从广义来说这可能被叫做是抄袭,因为不是首创,可能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但这种所谓的抄袭在法律上并不一定是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因为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我们称之为具体的表达。可是说,我们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

以《无限挑战》和《极限挑战》为例,两个节目在创意上或许是有一些相似,但是《极限挑战》未必一定是构成侵权的。朱晶晶分析道:“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如果只是借鉴节目创意之后,自行创作开发节目,且内容不存在与对方有独创性的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地方,那这个就比较难去构成一个法律上的侵权。比如旅行真人秀大家都是在景点游玩、交谈,这种日常的东西你很难获得独创性。”

创意或许是一个节目的灵魂,但是创意本身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朱晶晶表示:“因为创意是抽象的,除非大家一起开会讨论创意的时候签署了保密协议,那么这个时候创意是作为商业机密而受到法律保护,但一旦节目播出这种创意也就公开了。当你根据创意形成一个电视节目之后,它会开始形成很多具体的东西,比如说节目的台本,具体的机位如何摆设、镜头怎么拍的说明文件等等,当它形成具体表达的时候,这部分内容是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模式”并非具体作品,只能从道德层面讲

据朱晶晶透露,平时我们所说的“购买版权”,其实应该叫做“购买节目模式”,这种交易包括了许多模块,其中有商标、品牌的许可,有台本模版、有技术操作说明等,这些权利和内容不等同于“版权”。即使在同一个创意之下,节目质量也可能相差很大,其实中间有很多技术性的操作细节。比如一个台本怎么写,机位怎么摆、后期剪辑怎么做,节目模式输出方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细的操作手册。这是需要花很大的心血与精力的。最后,就算买了一本手册可能还是没有办法达到最好的效果,节目输出方还要派人来给指导你具体的操作,这种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也可以是所购买的节目模式中的一个模块内容。

节目模式的借鉴很难被认定为是抄袭,是因为模式本身并非一个具体的作品。朱晶晶说:“要看这当中借鉴者到底使用了其中哪部分的东西,使用程度如何、借鉴程度如何,才能分析法律上是否构成侵权。就算题材相同、创意相似,也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抄袭,因为并不是你使用了一种模式,你就垄断了,别人不能再次使用。而且就算是同一个题材的节目,但是节目制作过程中细节的不同,就会带来各自的创新。我们只能说从道德层面,或者说从我们整个中国的一个创意背景来说,大家缺少了创新能力,但是这在著作权法层面上很难认定它是侵权的。”

演播室“模式眼”易辨别,户外真人秀难判断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借鉴”都可以不被认作是“抄袭”。资深节目编导孙先生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认为,节目模式中的“模式眼”如果被抄袭了,其实比较容易被辨别。他说:“比如《中国好声音》的导师转椅,《中国正在听》的巨幕,《中国达人秀》的那个按钮,甚至还有最近《蒙面歌王》中的‘蒙面’。这些在演播室里进行的真人秀,它可以有装置,这个装置算是节目模式的核心部分,因为它可能决定了一个选手的命运。演播室节目围绕着‘模式眼’衍生出许多细节执行的部分,比如选手推门进入舞台时旁边伸出的一只话筒 ,主持人在后台对亲属的采访,这些都是节目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这种‘模式眼’被抄袭的时候,只要是做电视的,基本一眼就能识别了。”

至于为什么《花儿与少年》和《花样姐姐》,《极限挑战》与《无限挑战》这种户外真人秀很难被判断是“抄袭”,孙先生解释道:“户外真人秀充斥着太多嘉宾及时性的表现,那些游戏啊任务啊并不是决定一个节目成败的关键,更多的要看当事人表现如何。《花儿与少年》的核心创意是穷游的概念,在国外已经有很多旅游类型的真人秀了。但有了一个‘穷游’的创意也只是一个起步,选择不同的明星就会搭配出不一样的化学反应。”孙先生认为,市面上流行的不少旅游节目其实都殊途同归,“比如老大爷们去旅游就变成了《花样爷爷》,‘跑男’去旅游就是各种搞笑和逗比;‘极限男人帮’去旅游可能就是宫心计。真人秀中每个嘉宾的实际状态不同,产生的戏剧结果就是完全不一样的,产生的真人秀的角度就会不同。制作节目的时候需要实时调整编剧脚本,只要人不同,做出来的可能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产品。这种情况,又怎么能说它是抄袭呢?”

国内赢“综艺版权”官司的案例几乎没有 欧美靠行业自律

采访中,朱晶晶律师与多位业内人士都曾表示,国内能打赢综艺版权官司的案例几乎没有。而世熙传媒CEO刘熙晨则透露,欧美国家更多依靠的是行业自律,他说:“虽然节目模式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欧美国家的电视机构一旦抄袭了,就会遭遇信誉、声誉等信用方面的危机,这是他们的行业自律。另外具体的案例中,也有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去起诉,比如你的抄袭行为侵害了我节目的收视率和广告收入,他们从这个角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山寨”的胜利伤害了国人的创新能力

网络时代信息更容易实现对等,就算没出过国,网友在家里随便动动手指就能通过上网观看到全世界各地的节目。所以,一旦有国产节目与境外节目相类似,就总会有眼尖的观众认出来。有网友吐槽,“看来看去都是韩国的综艺点子,什么时候能有一点自己的进步?”

对于国内综艺节目“山寨”频出的现象,不少业内人士也忧心忡忡。刘熙晨表示:“模式是制作经验的汇总,而它的核心是原创、创新。保护模式其实就是鼓励电视人永远去原创。尊重模式这种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是很多人对模式的认识依然不够全面。所谓的创新模式或是借鉴创意其实是一种投机,伤害的是中国人自己的创新能力以及自身的价值。总有一天,中国模式要走出来卖往世界各地,如果每个人都靠抄袭,那谁还会安心去搞研发呢?这是短视的行为。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竞争心态,尊重模式版权,尊重中国电视人未来的创新能力。”

而在创意很难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下,朱晶晶律师认为,“节目的制作的同时还是要注意设计一个综合性质的法律保护方案,从商业秘密、商标到版权,甚至有可能会因为一些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用专利保护。现在中国也有许多好的自创模式能够卖到国外,并不一定都是引进的节目,而且当下综艺环境竞争这么激烈,更加要提升法律意识。首先是在设计一个节目的时候,就需要明确知道自己在整个模式当中,有多少权利需要保护以及如何保护。比如在开发的前期就应该做好保密工作,有多少人可以参与到前期的创意过程之中,是否要签署保密协议,这都是要考虑的。其次是开发过程中要注意形成一些具体的文件,比如做好版权的登记,做好每一稿修改稿的保存,万一有人利用了你的台本去拍摄,有这些文件也是比较容易去证明的。”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