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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唱,一场违法成本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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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在《光明日报》发布公告,向“‘今年我最红’黄圣依成都个人演唱会”上两名以假唱欺骗观众的演员方梓媛、殷有璨发出行政处罚公告。这是我国营业性演出假唱案首次被查处的新闻。那么,什么叫假唱?但是,如何从主观方面和技术鉴定方面判断假唱呢?假唱被发现后,处罚难,为何?罚款后,假唱仍继续,为何?

从主观方面判断假唱

演员殷有璨、方梓媛被查处。

什么叫假唱?假唱也叫作夹口型、对口型,香港称咪嘴,指歌手于现场表演时播放预录歌曲,并以实际上未发声的唇型配合。那么,怎样主观判断假唱呢?

看明星嘴型

从演唱者来看,可以从表演的自然不自然,嘴型和声音同步程度上去区别。一般情况下,假唱者不敢说话,要说话也是在间隙说话。没经验的假唱就更加容易区分了,嘴型上了声音没出来。戴耳麦的演唱者,如果没有一点杂音的肯定是假唱。如影后章子怡曾在春晚舞台上秀歌艺,就被人看出是“对嘴形”;2004年8月13日,大草原文化广场邀请屠洪刚在该广场演出。演出结束后,有观众指出屠洪刚演出中的口型与声音不一致,是在对口型。

听现场效果

现场唱的时候应该是声音和伴奏是并列出来的,合的再好也是不相干的。但是录制好的音乐,用效果器使人声和伴奏出来的是融合在一起的,音量合适、和谐。人声的质量会有不同。如F4在2003年的3·15晚会上被北京音响师揭露2002年F4北京演唱会上是假唱。朱孝天在翻唱《对面的女孩看过来》时,一不留意话筒离开嘴边放在了胸前,但是音响传出的声音却嘹亮依然,假唱当场现原形。

08年,章子怡上春晚被指假唱。

看歌手类型

在中国,明星有3大类,即偶像派、实力派、偶像兼实力派。一般情况下,那些稍微在戏路上有点成就的人,就容易拿起麦来高歌一曲,反正这年头发专辑也不是什么难事,信手拈来就可。所以,听音乐,还是要看歌手的类型,如刘烨唱过歌,你知道吗?如黄健翔出过单曲,你有印象吗?如果你看到诸如刘烨、范冰冰等登台,把歌唱得如天籁,那假唱就是八九不离十了。

听跳舞喘气

有歌手自己爆料,称辨别那些主打舞蹈类歌曲的假唱者,一招就可以让其现原形:舞跳的特好,喘气一点不粗,九成是假的。你想想,一个人可以一边跳得欢,一边还大声的歌唱着而且还没有喘气,可能吗?

相信第六感

假唱的时候,歌手的表现都是中规中矩的。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景演唱者的感情投入是不一样的。那么凭你的第六感也可以感觉出是真唱还是假唱了。

用技术手段鉴定假唱

用技术手段鉴定假唱更有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从05年实施以来,就称要大力使用技术手段,可是,5年过去了,运用技术手段查处假唱现象,还是第一次。如何用技术手段鉴定假唱呢?

对待营业性演出 全程监控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是营业性演出,文化部门执法人员,就应该出现在演出现场,进行全程录像。而不是靠主办方事后给的录像,因为怕做手脚。

收集演出现场硬盘音频数据

演唱会的音频信号是由话筒声音和伴奏音乐两部分组成,两路信号经过调音台扩音之后最后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通过调阅硬盘原始音频文件,可以掌握歌手在演唱时到底是真唱还是假唱。演出完毕后,执法人员可以复制该数据,慢慢研究,辨别假唱是否存在。
如果是真唱的话,音频信号都会出现,话筒声音开放,伴奏音乐也会响,扩音设备会正常运行。

而如果是假唱的话,话筒音轨没有音频信号,现场扩音也会没有。一般情况下,现场观众听到的,将是早先录制好的歌曲。这些数据,都会由现场的执法者录下来,通过核对试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地方部门没有把握,可以将现场音频资料送交文化部,请求更高级别的部门组织专家定夺。

假唱监督难到位,处罚难落实

假唱还只是露出冰山一角。

主动记录真实性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可是如果没有执法人员在演出现场,怎么能保证主办方事后交出来的记录是真的?

要知道,演出主办单位和演出方互相有约束关系。演出团体现场假唱,主办单位就要冒被文化部罚款甚至吊销执照的风险。被观众举报现场演员有假唱行为,也会影响口碑,甚至接下来场次的票房。主办方支付同样的演出费,不会愿意冒这个险为此。主办单位一般都会想尽办法监督自己邀请的演出团队使用真唱,以确保自我安全和良好口碑。

执法查处有困难

现在出来混的明星,一般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而且,承办演出的一些机构,更是深谙这条道里的规矩。如果查处很大牌的明星,会遭受粉丝的谩骂,另外,承办机构也会私下摆平此事。

小牌演员可以多次走穴,总有一次假唱不被抓。

既然打不了老虎,那就打打苍蝇。可是,如果查处了那些不是很红的明星,他们采取一失踪二赖账三不搭理的态度,那又将如何是好?向大报登通知曝光,或者向明星家里发告知书,但如果明星不理睬,那么,有关法规不是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嘛?

违法成本存质疑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演出没有现场记录的,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3000元罚款,在演出市场火爆的今天,一场演出动则上千万,如果就罚款3000千,这是不是有点太少了?违法成本完全不对等啊。换句话说,赔个3千,估计明星们连眼都不会眨一下吧。如果这样,罚款有何意义? 另外,国务院还出台了一个《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发现假唱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是,演员处罚额度是最近才被世人所熟悉,以前媒体热炒以及相关单位常提的都是以罚款3000元为重点,这在某种程度上把违法的成本往最小处宣传了。 即使如此,这个罚款数对于大牌来说基本是小儿科,而小牌明星也有招应对,假如走穴10次,被抓到罚款只1次,仍是赚。

愚以为,如果按照明星的出场费百分比来罚款,可能会更有效一点。最后,还希望出现一些告状假唱明星的观众,除了政府部门罚款外,假唱明星还应该向观众赔钱。增加违法成本会让明星却步。

法律知识普及:设立演员“黑名单”

建立演员“黑名单”,杜绝假唱。

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修改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关于假唱的规定:

关键词:吊销演员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关键词:罚款5万元以上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演出举办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9年10月1日,文化部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假唱的规定:

关键词:无演奏记录罚款3千以下

第五十六条 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只要是进行营业性演出,就应该真唱,这与进超市一定要买到真货的原理是一样的。但是,为什么现在很多假唱呢?一些偶像派明星实力不够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没有违法成本或者违法成本很低,才是假唱的通行证。采取高罚款的方式来遏制这个现象是一方面,增加违法成本,让假唱者入不敷出;设立明星假唱黑名单,禁止演出;引导观众向假唱者维权,把明星告上法庭,让假唱者彻底却步。

调查:应该如何打击假唱者?

增加违法成本,增加罚款
曝光假唱明星,扩大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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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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