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对于你在网上晒剧本的做法,其实有不少人表示不认同。
汪海林:我在网上晒《楚汉传奇》剧本,不是因为跟导演有矛盾。实际上,在电视剧播出前,我跟导演关系一直挺好,实际上现在还有下一部戏的合作呢。现在晒剧本也不是戏不好就推卸责任,我觉得戏整体还是不错的。我和闫刚晒剧本的行为是在重申《著作权法》中很重要的一条,保持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同意而对作品随意进行修改、删节、补充,保护其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
网易娱乐:但是高希希导演也说了,导演有“二度创作”的权利。倘若你不允许改动剧作,应该在拍摄之前就有所标注。
汪海林:影视作品确实是大家合力的结果,导演也确实有“二度创作”的权利,但“二次创作”肯定是应该让剧作更好而不是更差吧?现在编剧签订的合同中基本上都有一条,“修改到甲方满意为止。”实际上,高希希导演完全可以提出修改的要求,让编剧来完成修改,但实际上我们之间是缺乏这种沟通的。这一次《楚汉传奇》,陈道明也希望区别于既往的表演模式,创作表演更生活化,所以很多剧情也都在现场做了调整,但都是他提出意见我们协商后更改的剧本——大家工种不同,倘若剧本不需要编剧来写,直接导演二度创作,那导演直接可以身兼二职了。我觉得,影视制作行业分工越明确越专业,修改剧本就是编剧应该做的。
网易娱乐:网上也有人指责你没有担当,张贴剧本就是说那些不好的部分都不是自己写的,好的部分都是自己写的。你怎么看?
汪海林:还是回到导演所称的“二度创作”。对于文字工作者而言,一部作品上写上了你的名字,你就应该对这部作品负责,所谓“文责自负”。但是《楚汉传奇》剧本被大量修改,我对一部被严重修改的剧本怎么负责任?并不是说我们就写的多好,只是希望做到真正的文责自负。
网易娱乐:影视圈编剧被侵权的情况比较多,但大家都选择在私下解决。感觉你每次维权都是公开的。
汪海林:影视圈是这样的情况,大家都抹不开面子,都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私下沟通,聪明的人似乎都是和稀泥、打太极拳的高手。但是我觉得一个成熟的行业不应该这样,应该有明确的规范,大家各自根据规定尽义务、享受权利,而不是面上你好我好,实际上满肚子的不愉快,做表面的君子,背后的小人——我不愿意和稀泥,更愿意大家都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以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为准则,直接掰扯清楚明白。
网易娱乐:《中国1921》最终你们是跟制片方走上了法庭;《楚汉传奇》目前还是处于网上辩论阶段。您认为法律和公开自辩,对于维权哪个意义更大?
汪海林:双方的性质不一样。《中国1921》制片方的侵权事实是他们没有遵守合约和承诺;《楚汉传奇》大家更多的争议在剧作本身,我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导演随意修改剧本不合理;而导演则从行业规则的角度认为他这只是“二度创作”。实际上,也许我们最终还是会跟《楚汉传奇》上法庭,但法庭对抗的原因可能还是因为片酬,目前因为怕影响电视剧的播出和发行,暂缓而已。不管是上法庭还是公开辩论,我们的依据都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影视行业随意性太大,法律的裁决最具备公正性,我也希望行业中的各方都具备更清晰的法律意识。
网易娱乐:影视圈有不少维权,但少有像你这样高调地维权。有可能大家会觉得,你次次和合作方出现问题,本身也有一定的问题?不怕以后制片方和导演们联合封杀你吗?
汪海林:我们是来自于编剧公司,所以所有合同签订得相当细致,以法律为基准,不怕人家说我们高调。实际上,我受到编剧芦苇的启发特别大。目前我已经四十了,我希望自己能像16岁那样活着,是非黑白分得清楚,而且勇于指出陋习和弊病,而不是大家一团和气地藏污纳垢。至于说我们次次与合作方出现问题,那需要质疑者多了解下情况,这些侵权行为是不是我们无中生有?是不是我们故意碰瓷?是不是我们索求无度?简单地了解之后就知道我们的请求是合理和正当的。我们作为编剧公司、已经成名的编剧,还次次被合作方侵权,恰好说明这个行业的混乱。有些人宁愿忍气吞声,我们就做这个出头鸟好了。至于怕不怕导演和制片公司联合封杀,第一我们也在转型做制片人,其次我们自信自己的作品有市场。[点击查看专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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